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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 AdWords 用户服务协议 1、定义 1.1 Google:指美国Google公司(以下简称Google)。 1.2 Google AdWords网站推广中心:在本协议中指宁波都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Google AdWords网站推广中心) 1.3 用户:指符合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并已向宁波都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广告及服务费用,使用Google关键词赞助商连接广告的单位或个人。 1.4 Google关键词赞助商链接广告发布服务:Google提供的引擎搜索中其关键字搜索结果页面的右侧上展示客户文字广告的一种有偿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和方式等由本协议相关条款规定。 2、所有权 2.1 Google关键词赞助商连接广告服务的所有权归美国Google公司所有,刊登发表归Google AdWords服务咨询商Google AdWords网站推广中心所有。 2.2 Google提供的服务中的所有内容受版权,商标权及其他相关知识产权和财产权法律保护,其版权,商标权及其他相关知识产权和财产权均归Google所有。 3、确认与接受服务协议 3.1 用户必须完全同意所有服务条款并在Google AdWords网站推广中心完成会员注册,才能被许可使用Google关键词赞助商链接服务。 3.2 用户使用Google关键词赞助商链接发布服务的行为将视为用户对本服务协议全部内容的接受。 3.3 用户享受Google关键词赞助商链接服务时必须严格遵守本服务协议。 4、权利和义务 4.1 用户保证提交的网页不能含有任何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或加入的国际条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危害国家安全、淫秽色情、虚假、违法、诽谤(包括商业诽谤)、非法恐吓或非法骚扰、侵犯他人版权、人身权或其他合法权益或利益以及有违公序良俗的内容或指向这些内容的链接。 4.2 用户保证提交的广告信息真实、准确、及时、详尽和完整并与相关网页当前情况一致。用户同意接受Google AdWords网站推广中心电话、邮件、或上门拜访等方式确认。 4.3 用户的网站必须有一定有益的实质内容,此项标准由Google AdWords网站推广中心和Google决定。 4.4 用户不能递交尚未开通网站的广告信息,用户必须保证提交的网站或网页可以正常访问,用户必须保证网站内信息、网站服务或其它网站功能可以正常使用。不能正常访问的网站,Google AdWords网站推广中心及Google有权暂时终止服务。 4.5 用户通过Google关键词赞助商链接服务进行商务活动所引起的一切法律纠纷均与Google AdWords网站推广中心以及Google无关。 4.6 如用户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条款,给Google AdWords网站推广中心以及Google造成损失,用户必须负责相应的赔偿。 4.7 Google AdWords网站推广中心有义务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为用户提供Google关键词赞助商链接服务。如Google AdWords网站推广中心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给客户造成损失的,Google AdWords网站推广中心可在用户交纳的广告及服务费用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4.8 Google AdWords网站推广中心及Google有权在其各自的服务器上保存所有用户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户的注册信息)。 4.9 Google有权使用用户注册信息中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客户联系有关Google竞价排名服务的事宜。 4.10 Google AdWords网站推广中心及Google不向其他任何第三方保证和承诺用户提交的网页符合注册标准。用户自行对其网站提供的内容、产品、服务等承担全部责任。 4.11 Google AdWords网站推广中心有权随时删除含有任何危害国家安全、淫秽色情、虚假、诽谤(包括商业诽谤)、非法恐吓或非法骚扰、有损他人名誉、利益、侵权等违法或有违公序良俗的信息或链接的网站。如果用户的网站因为以上原因,被Google AdWords网站推广中心删除,用户已支付的广告及服务费用将不予退还。 4.12 Google AdWords网站推广中心有权修改用户提交的与其网页内容不相关的关键词查询信息。 5、服务内容 在向Google AdWords网站推广中心支付相应的广告及服务费后,用户将享受Google AdWords网站推广中心提供的以下服务: 5.1 在用户指定的关键词符合Google有关规定的情况下,用户的网页信息将出现在指定关键词检索结果的广告位置; 5.2用户可以在任意时间修改所提交的广告字连接的关键字、发表语言、发布地区;以调整自己广告在Google上的效果; 5.3 用户在服务期内,可以根据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Google AdWords网站推广中心客户管理中心,查询自己提交的广告关键词点击数、广告在Google系统的印象数(搜索显示次数)统计报告。 6、申请及审核 6.1 Google AdWords网站推广中心将在收到用户支付的广告及服务费用当天,处理用户提交的广告信息。 6.2 如果Google AdWords网站推广中心认为用户提交的广告信息有不合适的内容,将在发送给该用户的电子邮件中说明原因。 6.3 用户提交的关键词广告信息通过Google AdWords网站推广中心及Google审查后,将被立刻发布到Google或其合作伙伴的相关搜索结果(或内容定向)页面。 6.4 对于是否收录用户提交的关键词广告信息,Google AdWords网站推广中心及Google有最终决定权。 7、服务开通及终止 7.1 用户同意在Google AdWords网站推广中心Google客户管理中心提交广告信息订单后,2个工作日内支付广告服务费用,如果在用户提交广告发布订单后的2个工作日后Google AdWords网站推广中心仍未收到用户支付的广告服务费用,Google AdWords网站推广中心有权删除该用户递交的广告信息申请订单,对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Google AdWords网站推广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7.2 支付该广告服务费用的行为并不保证用户提交的关键词广告信息一定会被Google收录。如果用户提交的信息不符合本协议相关条款的规定,Google AdWords网站推广中心将提示不符合的原因,或者建议用户修改信息,或者退还该客户已经支付的广告及服务费用(不包括利息)。 7.3 Google AdWords网站推广中心将于收到用户全额支付的广告及服务费用之日起依据本协议的规定提供各项服务。 8、用户名、密码及其安全性 8.1 用户对其在Google AdWords网站推广中心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的安全性负全部责任。每个用户都要对以其用户名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责。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账号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请立即通知Google AdWords网站推广中心。 9、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9.1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协议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如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解除或延迟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证明。 9.2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9.3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管制等。 10、法律的适用和管辖 10.1 本服务协议条款的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给宁波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其仲裁裁决是终局的。本服务协议条款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相抵触而导致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11、协议的修改和解释 11.1 Google AdWords网站推广中心有权随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变化、互联网的发展以及公司经营状况和经营策略的调整等修改本服务协议,用户要继续使用Google关键词赞助商链接广告发布服务,有必要对最新的Google关键词赞助商链接广告发布用户协议进行仔细阅读和重新确认,当发生有关争议时,以最新的用户协议为准。 11.2 如发生Google关键词广告竞价排名服务协议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时,则这些条款将完全按法律规定重新解释,而其它条款则依旧保持对用户产生法律效力和影响。 11.3 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Google AdWords网站推广中心所有。
我阅读并同意上述Google AdWords用户服务协议。